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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骨文:
详细释义
1.名象形。甲骨文字形象火焰。汉字部首之一。本义:物体燃烧所发的光、焰和热。
2.名同本义。
火,南方之行也。炎而上,象形。
《说文》
火之为言委随也,故字人散二者为火也。
《春秋·元命苞》
离为火。
《易·说卦》
火水妃也。春秋感情符,火者阳之精也。
《左传·昭公九年》
火,日气也。
《论衡·诘术》
人火曰火,天火曰灾。
《左传·宣公十六年》
国曰灾,邑曰火。
《谷梁传·昭公九年》
大者曰灾,小者曰火。
《公羊传·襄公九年》
火烧令坚。
《梦溪笔谈·活板》
火令药熔。
3.名又如:火链(旧时打火用的火力);火厝(火葬);火筒(烟筒);火火烛烛(火势很大);火厄(火灾);火备(防火设施)。
火,普通话读音为huǒ,最早见于商朝甲骨文时代,甲骨文“火”字像一团火的样子,是用轮廓线来表现的,属于象形字。基本含义为燃烧,物质燃烧时所发出的光和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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